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的或房价款的行为。
二、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四、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五、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