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城市住宅小区加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10:21
吉市住建发〔2020〕2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关于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城市住宅小区加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施行后,上级政府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城市住宅小区加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申慱亚洲官方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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